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30 16:43:15


  许多公司在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事务陷入了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造成相互对抗,而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这个时候公司往往需要解散,那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2、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3、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解散公司的条件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三种,但是在解散公司的时候,肯定都需要对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的,公司的资产在投资的过程当中,如果不解散会侵犯的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是这种条件下解散公司股东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