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1)

发布时间:2019-08-19 04:22:15


《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单位编号

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 (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超出部分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