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28 03:33:15


有限公司变更程序
一、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当场予以受理,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公司住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四)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 原营业执照。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
(六)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
(七)公司股东的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 )企业类型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4、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