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31 02:47:15
1、企业申请书(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各方和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供历史文件(原董事会决议,原合同和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及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原件;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转让各方和其他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6、新的董事会名单、身份证名复印件及委派书原件(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及章程(含外文本)及附件(需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应有授权书)原件;
8、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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