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请求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23 22:53:15


  核心内容:工伤是劳动合同中的热点话题,在实际生活中,工伤带给员工的伤害远远不止身体上的伤痛,精神上,家庭经济来源上也无疑是个重大的打击。那么因工伤受伤的工人除了能得到工伤赔偿外,能否要求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呢?小编通过案例,为您解读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

  2011年1月,王某在工作时不慎被一根没有固定好的钢筋甩出击伤其右眼,经治疗无望后刘某右眼球被摘除并安装义眼。治疗期间,刘某支付医疗费3万元,其所在的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1万元。因该建筑公司未依法对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11年5月,刘某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7月,刘某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8月,刘某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五级。2011年9月,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万元,但以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评析】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后,,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王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