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的定义及类型

发布时间:2020-09-02 14:39:15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债务人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合同转让的类型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任关系而成立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如何转让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法律效力。
抗辩权随着债务的转移而转移至受让人。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限制条件同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条件。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只有经对方的同意,转让才有效力。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