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发布时间:2020-11-08 12:35:15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的,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了解,下面将为您详细讲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劳动法实施至今已逾十年,但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实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和变更的问题。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常常往往认为劳动者只要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说明这个问题,首先罗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

  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劳动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