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合同需要变更

发布时间:2019-08-05 04:16:15


  怎么样的合同需要变更?在合同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需要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怎样的合同需要变更的法律知识。

  (一)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1、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2、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4、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5、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6、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7、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