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起诉

发布时间:2020-11-08 01:29:15


合同履行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起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和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运发送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的履行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对履行地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合同以租赁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何确定履行地,有的学者提出了以合同特征义务的履行地为履行地。即,“无论是那种双务合同,总有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金钱的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非金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