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3 22:09:15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立项;2、资产清查;3、评定估算;4、验证确认。

  依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财产目录和有关 会计报表等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 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 成果是否真实,据此作出鉴定。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