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概况

发布时间:2019-08-10 15:47:15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一个高收入的国家。国土面积为937.26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28502.4万人。2001年生产总值为102081亿美元,人均GDP为35815美元。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税负是世界上最高的,相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税负却要高一些。
一、 美国税制概况
目前,美国税收实行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州的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美国的税法制订是由众议院起草有关联邦税法的收入议案。
美国的联邦税法由国会制订,并写入《国内收入法典》。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解释《国内收入法典》并颁布所得税法。其属下国内收入局负责管理和执行联邦税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方面的指导服务。
  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执行州和地方税法,且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作适当变动。多数州和地方政府通过颁布法规的形式来解释税法。
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属于联邦、州与地方分权型国家。美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销售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大多数州及地方政府征收专营权税、所得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
美国的税制有以下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三位和政府总收入的第五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

二、 美国税制的演变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
  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1787年,美国成立联邦共和国,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独立的课税权,各州将进口关税让渡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新宪法还规定联邦政府可以课征酒税等间接税,而各州政府主要课征财产税、人头税等直接税。这样,一套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体系开始在美国建立起来。
  美国关税制度几经更改,税率不断提高,到1861年平均税率已达24%左右,其所组织的收入约是其他财政收入的5-----10倍,关税成为这一时期美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种。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
  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从1861年到1913年,美国绝大多数的联邦税收收入仍来源于间接税,其中关税与国内货物税的比例几乎相等。特别是联邦政府从1861年起,扩大了国内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使关税收入历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1913年,,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
  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急剧增加军需,所得税作为良好的筹资工具开始发挥作用。1913年所得税收入只有0.35亿美元,到1920年就达到49亿美元,7年间增加了100多倍。战后,所得税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呈上升趋势,至1927年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1943年制定的(现行付税法)又从立法角度确立了凡有收入,必须纳税的付税原则,从而使所得税的税基不断扩大,所得税税种也随之增加。
三、 美国的主要税种介绍
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1、 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是美国在1861年为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而设置开征的一种税。1862年,美国又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具有了累进的性质。1872年到1892年,个人所得税停征。直到1913年,,并通过了修正宪法之后的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从美国1913年所得税法建立以来,又经过了若干次修订改革。总的说来,税率是不断提高的,宽免额也不断增加,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1)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2)课税对象、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002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已婚,合并申报的个人所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美元)


税率(%)

1


不超过12000的部分


10

2


超过12000至46700的部分


15

3


超过46700至112850的部分


27

4


超过112850至171950的部分


30

5


超过171950至307050的部分


35

6


超过307050的部分


38.6



已婚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美元)


税率(%)

1


不超过6000的部分


10

2


超过6000至23350的部分


15

3


超过23350至56425的部分


27

4


超过56425至85975的部分


30

5


超过85975至153525的部分


35

6


超过153525的部分


38.6



单身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美元)


税率(%)

1


不超过6000的部分


10

2


超过6000至27950的部分


15

3


超过27950至67700的部分


27

4


超过67700到141250的部分


30

5


超过141250至307050部分


35

6


超过307050的部分


38.6



户主(包括丧偶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美元)


税率(%)

1


不超过10000的部分


10

2


超过10000至23350的部分


15

3


超过23350至56425的部分


27

4


超过56425至85975的部分


30

5


超过85975至153525的部分


35

6


超过153525的部分


38.6

注:符合条件的鳏夫和寡妇可以使用合并申报的税率;
非居民人不能使用户主或合并申报的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是:税法规定的各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去税法规定的应在 “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对每一项目的计算,税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计算规则。
(4) 征收方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期限为一全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12月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第4个月的第15日前申报纳税;以领取工薪的纳税人,实行由雇主预扣代缴的制度。
2、 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公司所得税开始于1913年3月1日的联邦公司所得税法,到1916年才成为一个正规化、永久性的税种。
(1)纳税人。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2) 课税对象、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00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美元)


税率(%)

1


不超过50000的部分


15

2


超过50000至75000的部分


25

3


超过75000至100000的部分


34

4


超过100000至335000的部分


39

5


超过335000至10000000的部分


34

6


超过10000000至15000000的部分


35

7


超过15000000至18333333的部分


38

8


超过18333333的部分


35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的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纳税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3、 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亦称“薪工税”,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社会保障制度筹措资金来源而课征的一种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实行社会保障计划,最初只包括“老年与遗属保险”,简称OASI,以薪工税筹措老年人的退休金。薪工税收入专款专用,使社会保障成为自筹资金的制度。薪工税由雇员和雇主各交纳一半,开始时税率为1%,按照雇员工薪收入的最初3000美元交纳。后来,由于保险救济金水平与薪工税税率,以及应纳税的工薪收入额与适用的职业范围不断增加,1956年增加了“伤残人保险”,二者合称为OASDI。1966年双增加了“医疗保险”,它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住院保险”和“医药保险”,与OASDI合称为OASDHI。该计划现通称为“社会保险”。美国联邦保险税就是作为老年、遗属、伤残、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特殊的税收。它的征收对象是工薪收入或经营收入,分别由雇员、雇主和自营人员交纳。1935年 “社会保障法案”还制定了联邦和州系统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由各州的法律规定,各州之间在具体要求上略有不同。联邦失业税是作为对州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此外,铁路职工也包括在联邦社会保障计划之中,但是有其独立的一套制度。铁路退休保险税相当于联邦保险税,铁路失业税同联邦失业税相同。
社会保险税规定有计税依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资、薪金额不征税。最高限额随每年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1996年雇主和雇员要就毛工资6.27万(6.12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分别缴纳税率为7.65%的社会保险税。此外,雇主和雇员要就超过上述限额的全部工资,分别缴纳税率为1.45%的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采取源泉扣缴;一种是采取自行申报缴纳。雇员的应纳税款由雇主按雇员应纳税工资、薪金,依法定税率,源泉扣缴,并连同雇主自己的应纳税款一并在每季度申报纳税。对自营人员课征的联邦保险税,除了自营人员必须自己交纳全部税款这一点与雇员不同外,其余的基本相似。如果自营人员既是雇员,又是自营职业者,则首先应按照其雇员身份确定其应交纳联邦保险税款;如果该纳税人作为雇员取得的全部工薪额没有超过计税依据最高限额,或不足这一限额的部分,则按其自营职业者身份纳税。
4、 销售税
销售税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种类商品及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课征的一种税。美国的销售税是在19世纪营业税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1921年,西弗尼亚州率先开征零售销售税。那时的零售销售税是对一切工商业的销售收入额征收,税率很低。目前,全美国已有46个设置了销售税,销售税已成为州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占州政府税收收入的40%以上。美国地方政府也征收销售税。销售税包括普通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普通销售税以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或者企业为纳税人,以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在美国开征普通销售税的州之间差异及变化较大。普通销售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全过程为征税环节,实行从生产到消费每流转一次,就征收一次税的原则。普通销售税的免税范围包括种子、化肥、保险费等。零售销售税亦称特种销售税,是对商品零售环节的零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美国税法规定,零售业者可以在商品售价之外标明应纳税额,作为商品的卖价。这表明,虽然税法规定零售业者是纳税人,但实际上税负通常由购买者负担。零售销售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各州规定不尽相同,最高税率达到10%。
5、 财产税
财产税是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在美国境内拥有不动产或动产,特别是房地产等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一直是美国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来源,它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80%以上。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各州政府只征少量或不征收财产税。
财产税最早是对土地和牲畜按不同税率征收的。到19世纪,财产税发展为一般的、执行同一税率的税种。19世纪末,一般财产税被只对不动产和工商业动产等征收的选择性财产税所代替。财产税的纳税人是在美国境内拥有住宅、工商业房地产、车辆、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的自然人和法人;课税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不动产为主。不动产包括农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森林、农庄、住房、企业及人行道等。动产包括设备、家具、车辆、商品等有形财产,以及股票、公债、抵押契据、存款等无形财产。美国现代地方财产税中,最重要的课税对象是非农业地区的居民住宅和非农业的工商业财产。财产税的税率,是由地方政府对不同类财产,根据各项支出的预算来确定系列的财产税税率,再得出总的财产税税率。此外,税法规定,对各级政府的财产以及宗教、慈善机构和教育事业所拥有的财产都免征财产税。许多地方政府还规定对老年人的房地产减免财产税。
6、 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与赠与税是美国联邦政府对死亡者的遗产和生前赠与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联邦遗产税采用总遗产税制。以死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为计税依据。应税遗产额是遗产总额先减去死者的丧葬费用、负债额、遗产损失后,得出“经济遗产额”,继而再减去夫妻之间遗赠的全部财产以及慈善捐款等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现行的联邦遗产税实行17级超额累进税率,自最初1万美元适用的18%税率起,至300万美元以上部分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55%。税额的计算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应税遗产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遗产税额;第二步,在应纳遗产税额中,扣除税法允许的“统一抵免额”后,最后得出实纳遗产税额。统一抵免额是指税法允许每一纳税人从应纳遗产税额中扣除一定量的抵免额。统一抵免额经常调整,1987年以后为19.28万美元,相当于60万美元的财产转移额免予课税。
联邦赠与税以赠与财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财产赠与人为纳税人,以应税赠与额为计税依据。应税赠与额是赠与财产总额减去税法允许的每年免税赠与额、夫妻之间赠与的全部财产以及慈善捐款等之后的余额。赠与税税率与联邦遗产税税率相同,实行17级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18%――55%。,那么就要征收隔代财产转让税,除非已经对中间一代的受益人征收了遗产和赠与税。隔代财产转让税税率为统一的遗产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55%。联邦赠与税与联邦遗产税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1976年税收立法将二者合并统一课征,死者生前和死后的财产转移适用同一累进税率表和统一抵免额。联邦遗产和赠与税占联邦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在1%左右,不是联邦政府管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四、 美国税务管理
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各自有自己的税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税务管理机构相互无组织上的联系。联邦税务机构为财政部国内收入局,总部设在华盛顿,下设4个大区局(不按行政区划分),4个大区局下设33个地区分局,另有专门处理纳税申报的10个服务中心。州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州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一)申报程序及税款的缴纳
  美国税制采用自行缴款方式,即联邦以及各州和地方的税法要求纳税人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告其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并根据其已缴纳的税款计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公司必须按季预缴当年联邦应纳税款,个人必须就其取得的工薪所得、独立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利得预缴联邦和州预扣税应纳税额的1/4。大多数州也要求公司和个人预缴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的外国纳税人已就来源于美国的所得缴纳足额的预提税,则无须填报纳税申报表。
  (二)审计及申诉
  纳税申报表修正完毕后,经分类选出一部分作为审计对象。如果纳税人对欠税通知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国内收入局申诉委员会提出会谈要求。如果纳税人在30天内未提出要求,则国内收入局会发出一个90天函 正式的欠税通知。在此期间,纳税人如有异议,则可选择向税务法庭、美国地区法庭或美国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无论何种方法,纳税人必须先缴清税务部门确认的应纳税额。
  (三)罚则
  对纳税人迟交纳税申报表、迟缴税款、疏忽欺诈等行为,国内收入局可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处罚。如果纳税人少报所得税应纳税额达到一定额度,则要处以少纳税额20%的罚款。然而,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详尽,或纳税人的态度较好,则可免予处罚。
  (四)时效
  国内收入局必须在纳税申报表填报后3年内征收欠税款。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所得少于其实际毛所得25%,则征收有效期延长为6年。如果纳税人未报纳税,则国内收入局可在任何时候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