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发布时间:2019-08-10 09:55:15


  核心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其他十个城市。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营业税改革的地区和步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营业税改革涉及的地区

  4月10日,,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改革试点综合考虑了地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和厦门、深圳直辖市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营业税改革的步骤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步,选择“1+6”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1+6”行业即为:交通运输行业:包含了陆路运输服务业(不包含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和管道运输服务业;改革的现代服务业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1+6”模式);北京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将于2013年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