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同乘者受罚有必要吗

发布时间:2019-08-31 03:18:15


  同乘者受罚有必要吗

  其实,严惩酒后同乘者也不是我国的首创,我们邻国日本早就对酒后驾驶实行“连坐”处罚,对醉酒驾车者处以5年以下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由于日本法律对酒后驾车惩处严厉,所以日本的酒后驾车事故相对较少,倒是末班电车内时常能见到横七竖八躺着的醉鬼。

  反观我国,当下因饮酒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据资料显示,,。而司机酒后开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思忖其因,不难发现,对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为了遏制交通事故,保障包括司机在内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笔者以为除了对酒后驾驶的司机惩治实现“四个一律”,纳入刑法处罚范围,还要对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提升,实现“酒精零容忍”,同时也要让供酒者、同乘者主动担负起劝阻的责任,有人担心惩治同乘者是一种连坐治罪,侵害了乘客的权利,劝阻司机饮酒只属于义务而非责任。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个人的权益当然不能践踏,但包括同乘者在内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不容无辜伤害,从这个层面看,同乘者利益固然需要保护,但整个社会的交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绝对不允许因此而打折。

  当然惩治同乘者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细化,譬如如何界定“不劝阻、不制止”?谁负责举证?如何证明同乘者有无举证?同乘者如何界定驾驶者是否饮酒过量?公共交通工具的同乘者该不该处罚?这些难题均需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从长计议,逐一破解,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同乘者受罚有法理基础和现实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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