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30 23:38:15


  现在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未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擅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

  2、图文框(frame)连接,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3、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4、超联接(Hyperlink),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5、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

  二、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

  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

  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

  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式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如目前新浪微博等微博客采用加V的方式对作者身份进行认定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网络著作权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有很多,具体怎么处罚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