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管辖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1-30 12:17:15


  商标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恶意抢注商标、阻碍企业发展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实践中,发生商标抢注纠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讲商标抢注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商标抢注管辖地如何确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二、商标抢注有哪些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2、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3、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4、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着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三、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其一,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其二,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其三,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自己更早申请商标注册,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其四,商标撤销,抢注商标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销。

  综上所述,发生商标抢注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需要区别情况对待。在诉讼过程中,要是有什么问题的话,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