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24 13:55:15


  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当股东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务员不能当股东,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职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经理等。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