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2 21:59:15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

  1、为委托方就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委托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3、为委托方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帮助委托方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4、为委托方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5、为委托方催收应收账款,协助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6、应委托方邀请,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作文件;

  7、应委托方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8、为委托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律师意见书;

  9、为委托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0、为委托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委托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1、作为委托方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12、为委托方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

  13、协助委托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14、应委托方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式由法律顾问聘请协议约定,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服务方式:

  1、 顾问律师定期到聘任公司服务,比如每周1-2次;

  2、顾问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与聘任单位联系,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聘任单位人员直接到顾问律师办公室接受法律服务;

  4、企业规模大,法律事务特别多的聘任单位,可以要求派顾问律师常驻聘任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无特殊情况,聘任单位随时需要,受聘律师应该随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