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家族企业司法解散 法院发清算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12:37:15


  法制网温州7月5日电 今天,清算组”发出“清算公告”,宣布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解散企业,并通知有关产权人申报债权。温州市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因亿元遗产纠纷解散一家企业,在全国尚属首例。

  今年3月,,。,指定由律师、会计师和“西山某某”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全面接管“西山某某”的财产、账册、文书和公章等,并清理该公司的财产等。

  本案中,陈女士是另一股东大吴的继母。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老吴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此后,陈女士与大吴在老吴的遗产分配、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两人一共打了8场官司。

  温州中院宣判,陈女士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老吴的另两个子女即陈女士的儿子小吴、继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大吴未上诉。陈女士却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结果,公司解散

  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大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上诉。他认为,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经营管理事实上处于大吴单方面控制,未能化解股东之间的纠缠,公司僵局的持续,会造成各股东因陷入纠纷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无法缓解僵局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持表决权50%的陈女士和小吴请求公司解散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浙江西山某某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到2006年12月26日届满。于是,,支持陈女士等解散公司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