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30 01:40:15


企业名称预登记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
(1)内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②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③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1)内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国资办批文)
②股东委托书
③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④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
(2)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③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名称核准单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号令发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3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