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22:27:15


  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登记机关该登记的不予登记,不该登记的予以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对此问题没有规定。公司设立是以设立登记为准的,登记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执行登记职责,债权人起诉请求其赔偿的,专业律师倾向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支持债权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