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的办事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08 06:37:15


  内资公司的办事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

  问:我公司是一家计算机软件的内资公司,工商注册在昌平区,在海淀区设有一办事处,?

  答:现就内资企业的办事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作如下法律分析:

  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为派出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提供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业务。常驻代表机构的下列行为为非法,应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一)从事揽货并接受订舱;   (二)开设经营性帐户收取运费或经营性收费;   (三)签发其公司海运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 (四)代表其境外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 (五)在我境内开具其境外公司票据。 二、法律分析纯粹开展联络工作,不从事经营的公司办事处,无需办理工商登记,但该办事处绝对不允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什么是经营活动?什么是非经营活动?如何界定企业在其住所外设立场所或机构所从事的活动,是经营行为还是非经营行为的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还未见较明确的说法,一般可以参照交水发[1999]第534号的有关规定来理解什么是经营活动的含义。

  综上所述,,从事了经营活动,应办理迁址手续,或将实际办公地址注册为分公司;如果贵公司未从事经营活动,仅从事联络业务,则可以不办理迁址或将实际住所登记为分公司的手续。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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