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驾照、行使证?

发布时间:2021-05-14 04:01:15



交警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驾照、行使证?



【案情】钱总是我们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一日他和司机出差,在沪杭高速公路上和一辆冷冻车相撞,冷冻货柜车全责,钱总的大奔受损较为严重,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冷冻货

柜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仅仅投保了强制险,没有投保商业险,因此不足以支付钱总修车的损失。交警当即把双方的驾驶证和行使证扣押了,第二天钱总再到交警大队时发现事故车已经开走了,

仅有证件留下,钱总着急了,交警称自己没有权利扣车,车上装的是冷冻物品,怕时间长了损坏。

律师解释,除了“因收集证据需要”,比如对肇事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鉴定肇事车辆发生事故的机械故障;提取车体有关交通事故的痕迹;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总质量进行核

实;对车辆损坏程度作出鉴定等。可以扣留车辆外,一般情况下交警不扣车,扣车的目的是收集证据,多数情况就是进行鉴定,对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及其

粘附的痕迹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检验或鉴定,做鉴定的目的是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和固定证据,以免因风吹雨打或者时过境迁使证据消失或者被破坏。当鉴定工作完成后,发还事故车辆。

同时扣车和扣押证件属于暂扣,有时间限制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

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扣车的手续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包括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牌证也是如此。

不论是扣车还是扣留证件,都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如果车上有货物的,交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处理的,通知货主在6个月内来领取;对货主

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货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后或者公告认领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交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无法保管的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退还货主;对找不到货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象后变卖,变卖后保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