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25 06:15:15


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以上资料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车主填写《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登报声明车辆报废的收据,并在《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由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统一代办报废手续,并将旧机动车送往旧机动车拆车厂拆旧解体。 办理车辆报废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8:00;周五8:30-15:30 (二)受理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2.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漕溪路251号望族城5号楼2楼。 五、收费标准 报废手续费5元/辆沪计涉[92]191号 六、联系咨询电话 电话:58123456转54821、58120664(直线)。 电话:65318809;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电话:32070577、32070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