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到底怎么赔

发布时间:2019-08-05 01:12:15


2月1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推行。目前,新的保险理赔机制也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在受到广大车主拍手称赞的同时,车主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互碰自赔”话题的讨论也成了车主热议的话题。对此,记者针对热点问题作了采访。

  交警不一定要到现场

  有车主问,“互碰自赔”是不是出了小事故,就不需要交警或保险公司出面,而只需双方协商然后自己回头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呢?而如果出事还是要找交警和保险公司来查看,“互碰自赔”这种方式还是不能解决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出险后,各方当事人还是应该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如果初步判断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指导客户到公司索赔;至于是否一定要报交警处理,则按照实行的“快速理赔”方式进行,可以双方协商,签订《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当作理赔依据,没有必要一定等交警到场。

  异地出险是否适用

  车停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撞上,如果想要更便利地处理,就干脆跟对方车主协商,自己也揽下部分责任,从而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可这样不是影响社会诚信吗?因为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中有一条是事故双方必须都有责任,对此有车主表示自己的担心。也有车主则关心异地出险“互碰自赔”是否适用呢?

,车辆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无责,这样的事故仍适用实施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而异地出险的情况同样适用“互碰自赔”,如果南昌的车辆与赣州的车辆相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车损超2000元是否适用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互碰自赔”金额定在2000元以下,车辆交通事故中,当车辆的损失超过2000元可否“互碰自赔”呢?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0%左右的车险赔案在2000元以下,属于互碰事故的大约为20%。机动车之间发生小摩擦,损失金额一般不会超过2000元。目前,我省车损2000元以上的事故,原则上不能采取“互碰自赔”来处理。

  “互碰自赔”索赔流程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注意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