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酒后驾驶须克服三种心理

发布时间:2019-08-07 16:32:15


  核心内容:12月29日,全国整治酒后驾驶第3次集中统一行动日,在济南市设立70处检查点,一晚上查出酒驾37起,其中醉驾6起。下面,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酒驾问题一般出现在什么地方。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算起,至今已经过去了足足8个月。

  8个月里,一方面,是酒后驾驶案件有所下降;而另一方面,却是依然有人对刑法的威力置若罔闻,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挑战法律,同时也挑战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酒驾何以屡禁难止呢?酒后驾车的原因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却也不外乎三种心理驱使:

  一是自以为酒量高。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然后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渴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此时,酒后驾车者,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撞了车,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同样是山东省的一项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高晓松酒驾被拘之后,写下简短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这是一句肇事忏悔,但更应该成为所有司机克服自以为是、自持过人、侥幸蒙混心理的驾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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