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理论依据和表现

发布时间:2019-08-20 14:11:15


  核心内容:下文将会详细解读关于著作权当中的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制度,与及其主要的表现问题,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理论依据(1)平衡作者与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者、作品他用者之间的冲突。(2)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 . (3)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种信息的大量需求。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蛋糕不能让版权人独享。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