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权纠纷回顾:著作权案件出现新类型

发布时间:2019-08-14 19:18:15


  岁月如白驹过隙,一转眼2011年即将落下帷幕,回首这一年中五花八门的著作权纠纷,我们不难发现除了传统的著作权纠纷案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著作权案件。权利人的多样性在这一年中尤为突出,不仅有前些年经常出现的作者、,。而网络的迅猛发展,当然也吸引了更多权利人的关注,许多网站这一年中都在被各种网络著作权纠纷所困扰,著作权自然也成为网络经营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现选登一些在这一年中曾引起社会关注或引发多方争议的案件,希望能给更多的侵权人敲响警钟,也能坚定更多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决心。

  民间文学艺术寻找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也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世界性课题,我们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案例 安顺地戏状告张艺谋侵犯署名权案

  案件回顾:2010年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导演张艺谋、。安顺文体局诉称,《千里走单骑》在拍摄时,安顺市8位地戏演员应邀表演了“安顺地戏”,后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安顺文体局认为,张艺谋等人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这一做法,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侵犯了其署名权。

:2011年5月,,,但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起诉。一审宣判后,。2011年9月,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只能适用《著作权法》。由于安顺地戏不是一个作者,也不构成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权,最终驳回了安顺文体局的起诉。

  点评:该案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和业内专家的广泛关注,为了审理此案,、学者对该案进行分析,该案的发生也给法律界提出了新的课题。尽管2006年,,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案例 《皆大欢喜系列》雕塑被仿制案

  案件回顾:福建雕塑艺术家黄先生潜心创作了弥勒佛《皆大欢喜系列》等雕塑作品,并进行了版权保护登记。2009年起,黄先生发现福建某公司擅自大量仿制并销售其上述雕塑美术作品。黄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9万余元。后泉州中院判决被告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黄先生《皆大欢喜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黄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后,黄先生不服,。

:2011年11月,福建高院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被告公司自愿多补偿黄先生1万元,黄先生也谅解了被告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点评:,由于作者著作权意识强,在其创作完成雕塑作品后,就为其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此案不仅让更多民间艺术家明白了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更多民间艺术家理解了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

  目前,很多作者明知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但因为一个人的力量很弱小,,,所以很多作者就采取听之任之或敢怒不敢言的的做法。可喜的是,现在出现了一些不畏艰难、勇敢地维护自身权利的作者。这不仅是社会的进步,更是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集中体现。

  案例

  案件回顾:2006年4月,郑锋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的博文。2011年4月18日他在网上发现该博文被抄袭了上百万次,并将题目改成《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郑锋从6月中旬开始,先后向京、。

:从2011年7月中旬~11月中旬,经京、,,已获赔金额达1.1万元。

  点评:该案是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额最高案例,。面对庞大的网络,博主是弱势群体,但郑锋“以一敌百”,一个人PK数百涉嫌侵权网站,不仅让更多权利人明白,抵制抄袭之风,打破目前“抄来抄去”的怪相,是每个权利人应该做的,也让抄袭者受到警示。同时,此案也提醒更多的博主,博客虽然是个人日志,但上网就是发布在公共领域,对于在网上发布个人日志而产生的后续情况,是可预见的。因此网友在将过于隐私或者有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发布到网络之前,一定要仔细掂量。

  案例 《第二次握手》被改编成连环画侵权纠纷

  案件回顾: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张扬因发现其作品被某出版社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编成连环画的方式出版发行。连环画出版发行3年来,在全国多家网络热销,该出版社却从未向张扬支付任何报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扬以侵犯署名权、。

:2011年4月,,张扬是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作为专业出版机构未经张扬许可就径行出版,其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张扬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张扬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