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企业资产重组税收流失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9-10-18 00:27:15


  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由于受到历史的局限,对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相关问题的税收政策没有明确、各项规定之间出现矛盾或存在漏洞,不利于规制和引导企业资产重组中应税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应对企业资产重组中出现的税收流失问题。

  1.要完善我国税收立法,同时提高全社会的税法意识。由于我国税法的发展起步比较晚,虽然经过几次税制改革,但仍然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过去立法时没有碰到的情况,使得税法相对滞后,影响了税收征管,给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要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2.根据资产重组的客观需要,深化税制改革。首先,开征新的税种。一是因势利导,根据资产重组产生的新税源,开征资本利得税。这样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能引导和调控资产流动和资本转让,发挥其对重组的促进作用和规范效应。二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消除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对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和对社会经济不稳定的负效应,充当资产重组的稳定器。其次,在流转税制上重点是改革现行增值税税制。一方面要选择消费型增值税,以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要扩大增值税税基,冲抵因增加抵扣内容而减少的税收。再次,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要与市场主体规范化相衔接。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即公司所得税制,分别以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作为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得税,制订关联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减少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3.及时调整不利于鼓励和规范资产重组行为的税收政策。针对企业改制中遇到的新情况,应及时研究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全面清理按所有制性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过去对集体所有制的民政福利、校办、劳动服务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这些优惠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二是调整增值税政策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办法,减少重组成本,支持和方便企业改制。一方面重组涉及到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及留抵税额时,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帐或实行销售处理,避免重组过程中的应税行为,同时又不会使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对因重组而重新登记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根据改制企业其原来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直接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4.完善企业税额抵扣制度。可对现行抵扣方式进行部分修改,如对“应付帐款”超过一定期限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部分债务拖欠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堵住制度中的一些漏洞,使税收不致流失

  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的运作方式,包括企业合并、重组、投资、报损,建立、健全严格的资产审批制度和实地监察制度,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空壳企业”的出现,确保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不被流失。

  6、加强税收征管。最好最优的税制若没有强有力的征管体系来保证都会落空,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在企业改制迅速发展和目前的征管格局下,在税收征管上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企业改制,要做到调查超前,有针对性地支持企业改制和防止税收流失。二是要大力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抓好纳税申报发票管理重点环节,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的追踪、监控。要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发挥其查漏和监控的功能,真正管好纳税人。三是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大稽查力度,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