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的通知与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5 16:55:15


  股东会议的通知与公告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的通知与公告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与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律师提醒: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事先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的方式决定通知程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视为可撤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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