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18年后关系断绝 索要收养补偿败诉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15:46:15


  对这一份养母出示的泛黄的收养协议,生父母方另有说法

  下面由知识编辑整理提供:18年前,彭女士收养不满1周岁的女婴思思(化名),独力将其抚养成人。女儿进入青春期后,几次被学校开除,母女间的隔阂加深。母亲身心俱疲,女儿也倍感压抑,她在两年前写给妈妈的信中说:“原谅我令您何其伤心,恳求您不要再多加操心。”

  女儿长大成人后独自在外租房居住,加上养女亲生父母的意外介入,彭女士一时狠心,决定“快刀斩乱麻”,解除养母女关系。两次诉讼后,63岁的彭女士却疑惑了:养母女关系虽然解除,然而自己要求补偿6万元的请求却被驳回。

  养母说:

  生父母违背协议

  致养女日渐疏远

  事情要从19年前说起。1991年,梁先生住在盘福路,靠修车档维持生计,家里已有一个女儿。妻子再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缴纳了超生罚款后,家境困难无力抚养。此时,彭女士在附近开档卖服装,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此事,有意收养。

  彭女士说,梁家找过她几次,她见这对女婴可怜,便同意收养孖女中稍年长的一个。1992年4月3日,梁家将不满1周岁的大孖女婴交给她,拿到1000元营养费。两家签下收养协议书,并按了手印。

  离婚后省吃俭用供女读书

  彭女士夫妻为养女改名换姓,叫做思思。1994年,因为生活原因,彭女士与丈夫离婚,她还特意询问女儿生父梁先生,看他希望将思思交给谁抚养,对方写下意愿,“将亲生女儿交给彭女士抚养,不能将她转送别人。”

  1998年5月10日,彭女士和前夫与广州市儿童福利院签订经公证的《家庭助养协议书》,正式成为思思的法定监护人。这几份协议,彭女士保存至今。

  彭女士回忆,与前夫离婚后,她经营的服装店也关闭了,自己和女儿相依为命,靠积蓄生活,几乎没有其他收入。思思上课成绩一般,为了不落下功课,彭女士省吃俭用,却坚持花钱给女儿请家教。

  思思初中毕业后,入读一所旅游职校。彭女士认为,女儿此后结交了一个混混做男友,没有一点学生的样子,后来发展到彻夜上网、K歌、和男友同居。因多次旷课,女儿被学校取消考试资格。后来换了一所学校就读,女儿仍被校方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