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3 01:59:15


  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利益也越来越大。那么,这就必将会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比如在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的范围方面可能会引发的纠纷。需要在适用范围内做出自己合理的行为才会减少一些麻烦。那么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范围是怎么样的?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地研究某个历史课题,而采用了一些考古学家的笔记内容。但是如果为了让别人欣赏自己喜欢的作品而特意在自己经营的咖啡馆展出,则是不允许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例如。为了点评一个大卫的雕塑作品,采用了当代诗人对力量与美的诗句。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种免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既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类似“义演”。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这一规定又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范围,就表明并不是任何有关著作的行为都可以得到保护的。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范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