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司法解释有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30 15:00:15


   公司法解释四中关于利润分配权纠纷有了新的要求,更加细化和明确了一些内容,下面跟着的小编去了解情况吧!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纠纷?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在公司有盈余利润情况下,不进行利润分配,股东没有钱可以收的情形下,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

  请求的依据

,因此,,应该提交载明了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如果股东没有提交这份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高管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除外)

  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原告:股东

  被告:公司

  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如果想参加诉讼需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参加,有相同请求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如果不同意分配利润分股东就列为第三人

  未参诉的股东

。,未参诉且有利润分配请求权执行。,未参诉的股东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

(责编: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