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要加强版权监控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3 00:29:15


  记者今天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就网络文学作品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管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的组织和个人,还是为信息网络文学作品传播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商加强版权监控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在加强监控的同时,网络服务商还履行版权审查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征求意见稿对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贴吧、论坛、微博、微信、应用程序商店、网盘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也提出了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商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和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链接、深度链接以及编辑、转码、聚合等方式传播侵权文学作品。

  提供贴吧、论坛等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文学作品。

  国家版权局将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

,依法查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原标题:国家版权局就网络文学作品管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