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

发布时间:2019-11-04 17:52:15


  核心内容: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是什么?机关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机关行使权利的人。由于机关可以分为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分为权利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司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军事机关法定代表人等,不同的机关法定代表人有不同的产生程序。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机关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

  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

  机关法定代表人包括权力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司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军事机关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各不相同。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2、行政机关法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的人选。地方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司法机关法人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根据《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4、军事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参照《现役军官法》的规定,。

  相关知识:

  法定代表人的特点: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4条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45条和第68条及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的强制规定完全排除了法人自己选择法定代表人的可能。例如对于公司而言,它的其他高级职员,如其他董事、经理均无权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欲对外代表公司时必须获得董事长的授权。如果出现董事长不能出任或出任不当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改选董事长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不难看出,公司章程能够改变的是董事长的人选而不是“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