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或任职的人员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5 07:04:15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股东和任职人员的身份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