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报批须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2-06 18:17:15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5、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前列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