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7 12:08:15


公司法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或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