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缴纳出资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25 16:06:15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缴纳方式。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发起人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1?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对发起人出资方式的规定,采取了具体列举与概括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以避免列举不全修订前的《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是否可以用《公司法》列举的出资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出资,有不同理解。这次修改公司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具有经济价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缴纳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