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宣判首例虚报注册资本罪案
发布时间:2020-07-14 13:11:15
青岛市首例虚报注册资本罪。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周某因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行贿罪,被分别判处6个月并处罚金,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6年8月,被告人周某在申请办理“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伪造100万元假进帐单,骗取了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并于1996年9月在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人周某在任“青岛春宇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向我市某棉纺织厂进出口部报关员陈某行贿人民币1.7万元。陈某也因犯,缓刑两年。(温海英 张可华)
(摘自2000年05月31日《青岛日报》)
最新资讯
-
03-31 0
-
08-13 0
-
09-29 0
-
08-25 0
-
08-24 2
-
07-2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