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01:58:15


  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