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04 19:22:15


  公司僵局是公司尤其是封闭型公司的困境之一,在我国旧公司法的框架下,公司僵局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题。2006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僵局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相关细节并不详实,可操作性仍有待提高。因此本文拟对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作一粗浅研究,以期对我国公司僵局的破解及纠纷解决提供有益的司法救济。

  一、公司僵局的含义及形成原因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关陷入权利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①]

  在公司实务中,公司僵局一般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别是一些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造成的公司僵局。实践中,常有不少公司的股东在股权结构中各自持股一半,如果股东之间就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治理思路甚至各自利益发生冲突,彼此互不相让,并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因双方拥有的表决权相等,那么任何一方都可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几乎不可能,从而使公司陷入僵局。另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或赋予小股东一票否决权,则由于无法形成一致或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也会导致决议无法通过,使公司陷入僵局。第二,商业意见分歧和私人关系恶化造成的公司僵局。实践中常由于股东间对公司的业务方向、发展策略、风险承受等纯粹商业意见和经营理念不同,双方无法调停和沟通造成的公司僵局。另外由于股东间私人关系严重恶化,公司成立时的信任与合作化为污有,变成排斥和反目成仇,双方关系无法修复造成的公司僵局。第三,股东杳无音讯或失踪造成的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股东或董事由于各种原因下落不明或长期杳无音讯,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决议无法形成而造成的公司僵局。第四,股东和董事的道德风险造成的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利益的纷争或其他原因大股东或董事私自扣留公章;股东或总经理擅自携带公司执照从人间蒸发等等情形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二、公司僵局的危害

  上述的公司僵局一亘形成,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其危害性极大,对各方面的利益都会造成现实或潜在的严重损害。

  第一,公司陷入僵局就无法有效的做出决策,导致管理瘫痪和混乱,气氛紧张、效率低下、发展受阻,公司资源大量损耗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