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11 03:31:15


  一、中国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现状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负担。本文的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是指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之和,其中主要指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998年12月14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投保员工共同承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控制在个人工资的2%;以后,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总投保费率以及个人投保费率、企业投保费率,再作适当调整。

  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按照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失业保险费,总投保费率规定为1%。后来发现,标准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日见下降,1978年这一比例高达85.7%,1988年锐降至56.1%, 1989年54.2%, 1990年55.7%。而且,投保费率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有限,使刚刚上马的失业保险出现危险信号:失业保险资金入不敷出。按照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每年可筹集的失业社会保险基金不过4.8亿元,而仅是1989年一年的失业津贴给付就近6亿元。进入90年代中期,改按职工全部基本工资而不再是标准工资的2%-3%提取,即总投保费率为2%-3%。其中,个人缴费率为1%,企业缴费率为1%-2%。

  工伤社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由企业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负担。根据2001年全国的平均数,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率为0.7%。

  二、企业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日益增长

  本文选择1995年至2003年历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并计算出何一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见表2.1)。

  表2.1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合计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医疗卫生费用其他职工工资总额保险福利费占工资比重

  19951522.4121.9986.315.3236.3162.68100.018.8%

  19961797.7137.71199.317.1265.6178.09080.019.8%

  19972043.8162.61423.923.5277.6156.29405.321.7%

  19982330.9167.71708.524.1286.9143.79296.525.1%

  19992708.3186.12035.227.2320.1139.79875.527.4%

  20003040.5201.12305.730.3346.9156.510656.228.5%

  20013337.2223.42618.727.8312.9154.411830.928.2%

  20023687.4246.22932.229.1321.2158.713012.428.3%

  20034115.1272.33301.432.9347.6160.914391.328.6%

  资料来源: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4月第.版:47.②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815.

  可以看出企业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负担总体是呈现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人类预期寿命延长,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多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

  2、社会保险费征缴率下降且拒缴率及欠缴率上升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的筹资结构不合理,企业缴费占社会保险基金总额的73%以上,而个人缴费在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不到27%。我国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已经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比较重。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不景气,从而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实际征缴率下降而拒缴率、欠缴率上升的现象。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缴率1996年降低到87%,有的地方还不足80%;在拒缴率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10%, 1995年则上升到20%-30%。另一方面,较高的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严重影响了保险基金的收入。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缩小且赡养负担沉重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历年全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全国离退休、退职合计人数是逐年增加的,在职职工负担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比重大幅度地上升,由1985年的每7.5个在职职工赡养一个离退休人员,一直增加至2003年的每2.7个在职职工赡养一个离退休人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可逆转,人类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未来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将会增加,即使近20-30年内,在职职工的人数不因人口老龄化而减少,制度赡养率仍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另一方面,企业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逐年增加,社保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沉重,再加上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经济效益下降,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也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着支付危机。

  三、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缴费负担确定模型中的各种调节变量,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我们应采取如下对策。

  1、国家应当承担隐性债务的支付责任。对隐性债务明确责任、多途径补偿,是减轻企业“双重负担”和保证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至关重要的条件。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国家对养老保险作了预先扣除,保险费凝结在国有资产之中。因此,国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偿还对“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债务,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变现国有资产可以采取国有资产股市变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出售共公有住房等;可以借鉴智利等国的经验,发行特种国债,用于偿债;可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调整、压缩经济建设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社会文教支出,用于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可以考虑开征特种消费税、遗产税、发行保险福利彩票等渠道,开辟偿债的新渠道。

  2、加快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要尽快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企业的各种福利性收入或奖金、津贴和发放实物等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工资范畴;二是逐步将住房、教育以及其他福利补贴有选择的纳入工资轨道;三是严格处置“灰色收入”和 “黑色收入”,对非法和违法收入的行为主体依法惩处。劳动报酬的货币工资化,将意味着缴费基数在一定程度上的上升,从而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减轻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

  3、修改退休政策适时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要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到位,适时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修

  改退休政策。国家应尽快废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布新的退休法规。逐步延长职工退休年龄,要分三个步骤:首先,打破女职工女干部的身份,把退休年龄统一到55周岁;其次,逐步与国际接轨,把女职工退休年龄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拉平,明确60岁为职工的统一退休年龄;第三,随着人均寿命的普遍提高,在适当时候,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4、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尽管我国的工资水平总体上比较低、恩格尔系数比较高、费基不实、缴费工资普遍低于统计工资、统计工资低于实发工资,但是事实上社会基本养老金的“真实”收入替代率恐怕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应该把替代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首先,要规定一个合理的目标期间,如到2030年或2035年,有步骤地将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到60%左右;其次,可以将按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的基础养老金由起初的30%替代率,逐步降到20%左右;第三,将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改为给付率,即将养老金与退休前10年或者终身的平均工资相比(而不是与退休前一年的工资相比),从而将计算期延长,降低分母值,达到间接降低替代率的目的。

  5、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如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工资增长率,那么,在保证一定替代率的情况下可以降低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因此,对基金积累制取得基金不断的积累壮大,就要使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从而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但是从近期看,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健全,,基金的运营和监督机构要分开。当前我国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只能投资与国债和银行存款,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出逐步成熟和完善,养老基金在一定比例内可以逐渐投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从而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保值增值。

  日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覆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未纳入进来。比如:城镇的非国有企业尚有50%的劳动者没有被新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因此,要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各类非国有企业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范畴,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文农村的社会保险体系,从而增加社会保险收入,减轻企业目前的社会保险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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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