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如何适应新的公司法?

发布时间:2020-12-08 02:25:15


  房地产公司如何适应新的公司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与现行公司法相比,这部新鲜亮相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不少地方进行了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创设了新的公司制度,增设了不少新的内容,引起了业界的分外关注。

  新公司法应引起公司高层关注的方面有:

  1、 新法删除了不少现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给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很多内容让公司自己做主,由公司章程来做规定。比如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新法允许公司章程作出特别的约定,即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

  2、 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转投资比例,要求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新法对于转投资比例不再作限制。

  3、 新法大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为500万。同时扩大了出资种类的范围,不限于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形资产可以作为出资,凡是能够评估作价、独立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益,都可以作为出资。

  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再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 新法还规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

  6、 新法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规定了股东具有查阅复制帐簿的权利,而且可以带会计师、律师去查阅帐簿;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向董事、公司高管直接提起诉讼;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7、 新法加强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和越权,对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8、 新法大大加强了监事会的职权。而且监事会是必设机构,监事会的职权也是法定的。监事会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可以对公司经营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可以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新法加强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设立了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规定了评估、验资中介机构出具不实证明时的责任承担。

  10、新法加强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1/3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股东都是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里应有职工代表。

  11、新法削弱了董事长的职权,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作用,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12、新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再只有董事长一人能够担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13、新法还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的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向前发展。

  针对新公司法的规定,我们企业应该如何适应新法,避免新法实行后公司行为与新法相冲突呢?律师提醒您:请律师帮您认真修改公司章程是您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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