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贸易的模式、决定因素和政策影响

发布时间:2020-02-28 07:27:15


  公司内部贸易相当于母公司同其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货物和服务的国际流动,而不是非关联方的完全市场交易(企业间贸易)。因此,公司内部贸易只发生在公司在海外投资的情况下。另一方面,离岸外包——活动迁移至海外——不仅涉及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还包括与独立供应商之间进行的完全市场交易。

  随着提高公司内部贸易流重要性的“全球价值链”的出现,跨国公司的组织形态在过去20年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考虑到国内公司与外国公司间的贸易流动与在总部位于国内的跨国公司(MNE)内部进行的贸易流动两方面的情况以后,由于贸易目标有可能出现变化,以这种贸易形式存在的决策者的利益也会增加。考虑到海关估价和转移定价,内部贸易还会给竞争和税务当局带来利益。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更好地理解内部贸易,并提供比现有统计数据涵盖更多国家的重要数据。

  大多数国家很少收集或不收集有关内部贸易的统计数据。内部贸易统计数据(通过海关收集),仅就美国2009年收集的数据,此类贸易占美国商品进口的48%和商品出口的约30%。现有的关于跨国公司行为的统计数据使我们能够比较内部贸易在9个OECD国家制造业出口总量中的份额,但仅限于向外国分公司的出口(不包括母公司向其分公司的出口)。

  从现有数据,我们发现,在内部贸易的模式中出现了六大类情况:

  1、首先,世界贸易的大部分是发生在“相关方”即通过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的公司间的贸易。由于现有的数据只涵盖非常少数的几个国家,我们难以对世界贸易提供一个平均的份额。但对于上文提到的9个OECD国家来说,向外国分公司的内部贸易出口已经占到了总出口量的16%。如果把母公司向外国分公司的出口也算在内,按照美国的统计数据,整个份额将接近总量的三分之一。

  2、然而,整个平均值掩盖了诸多差异;比如,内部贸易出口在制造业总出口量中的份额在瑞典达到51%,在日本达到10%。加拿大、波兰和瑞典都属于内部贸易份额最高的国家。部门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汽车业、制药业和运输设备业的内部贸易份额特别高。

  3、有关服务内部贸易的数据更加稀缺。根据美国的国际收支数据,2008年,内部贸易在美国私人服务贸易总量中的份额为,进口占到22%,出口占到26%。

  4、在美国经济中,内部贸易在总贸易量中的份额在过去10年中基本保持不变,而服务内部贸易的份额在上升。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有证据表明货物和服务产业的内部贸易份额都在上升。

  5、与新兴经济体相比,内部贸易在OECD国家中更加普遍。在2009年,美国从OECD国家进口的58%属于内部贸易,而美国从巴西、俄罗斯联邦、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南非(BRIICS经济体)相关方贸易的进口只占到29%。这与大宗外国直接投资(FDI)主要发生在OECD国家间的事实是一致的。

  6、尽管内部贸易主要是链接国际价值链不同阶段的中间商品,还存在大量的最终产品的内部贸易流动。这可以用国际生产链的分销网络的重要性来解释。

  OECD国家间内部贸易份额的差异可以用传统的贸易决定因素、如市场规模和资本或技术密集度以及在公司层面上新的决定因素来解释。值得一提的是,产品的收缩性已经被证实是内部贸易决定的重要动力。公司谈判进口合同越容易,它们就更愿意通过内部贸易来进行完全市场贸易。这主要是因为导致投资减少和传递和支付延迟的“停滞”问题的存在,对于“收缩”产品来说,这个问题没有那么明显,因此促使公司倾向于选择独立供应商进行完全市场贸易。另一方面,内部进口的份额在资本和技术劳动力密集的产业更高。这些产业需要相对较多的特定关系投资(指在关系之外很少或没有价值的投资),因而母公司更愿意与它们的供应商直接进行贸易。

  本报告的主要政策寓意如下:

  1、内部贸易的收益部分是来自离岸外包和在全球价值链中公司注册的收益。这与外包和完全市场贸易的收益相似。公司在制定采购政策时,贸易政策应当保持中立。依据产业和公司的特点,内部贸易相对完全市场贸易的比率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对于贸易政策来说,相对外包,没有什么理由鼓励或遏制垂直统一管理。

  2、要衡量与离岸外包和内部贸易有关的贸易产生的新收益存在一定困难,但如果考虑到选择效应、种类的增加和全球价值链的完全收益,这些收益会显得非常巨大。制定针对内部贸易和公司层面的策略对于进一步深化理解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十分重要。

  3、公司会重新调整其在贸易自由化下的经营范围。生产率最低的公司会退出市场,而生产率较高的公司会参与外包和/或垂直统一管理(或与外国供应商合作的其他形式)。理论和实验证据证实了混合公司的存在:在同一个产业中,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公司和不同的采购策略并存。具体而言,这意味着跨国公司可能会与生产率较低但仍然有利可图的国内公司共存,外包和垂直统一管理可能同时发生在国内和国外(离岸外包)。因此,贸易自由化不应当被理解为明确地将一些活动转移到国外,而把其他的活动放在国内。然而,由于部分公司推出市场,其他公司对自身的生产率进行再调整,国内经济受到一定影响,应当通过相关政策将重构的成本降到最低并确保顺利转化到更加高效的生产结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4、收集的有关内部贸易的数据表明垂直统一管理主要发生在OECD国家间。离岸外包似乎并不是主要受到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的影响,OECD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大多数分公司是设立在其他OECD经济体内,而且多是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国家。公司倾向于在知识密集型的高价值行为上采取垂直统一管理策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挑战在于,不仅要成为这种行为富有吸引力的去向,还要不受到低价值行为的限制。

  5、对于政策决策者来说,内部贸易量的上升应当强调一下位于国外的内资所有的分公司和本国经济中的外资所有公司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考虑到投资可以改变一些贸易政治经济的传统结果,并给贸易自由化带来新的激励。投资自由化不仅仅是贸易自由化的替代品,而且还能够进一步鼓励贸易开放。这适用于同一协定中贸易与投资问题的处理,现在也适用于大多数OECD国家签订的区域协定。

  6、除了传统的市场准入问题,买方与供应方间的垂直关系也应当考虑贸易协定。将贸易的收益最大化不仅是确保外国和国内生产方间的非歧视待遇,还要包括买方和供应方公平的竞价条件。这正是缓和停滞问题对短期贸易影响的方法。贸易协定能在多大程度上处理垂直关系中出现的新竞争问题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考虑到其强大的国家影响,这一问题还可以通过国家竞争法来解决。贸易协定中还更加传统地包涵了其他的政策领域,比如标准还需要根据买方-供应方的关系进行再审查。

  7、由于在这个买方-供应方的关系中,两家公司要么是货物制造商,要么是服务供应商,仅仅将货物贸易协定涵盖在内或设定单独的“货物”和“服务”规则来处理垂直统一管理问题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的。

  8、全球价值链不应当被视作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来源或金融危机期间更高贸易弹性的诱因。内部贸易表明,垂直统一管理的网络在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有着更强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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