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9 18:39:15


  申请发明专利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并不是无偿的,需要每年都缴纳一定的费用,在缴纳费用之后,专利权人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拥有独占性,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使用,那么发明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发明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

  1、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2、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年费:1-3 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3、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三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5%。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费。

  二、发明专利人所拥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三、发明专利侵权赔偿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综上所述,申请发明专利所需要的费用并不是很高,申请的时间越长每年所要交的费用也就越多,但是申请费一般只有900元左右,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那么专利局就会认为专利权人已经自动放弃所拥有的权利。以上就是“发明专利办理费用的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