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9-01 07:04:15


  核心内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共有七章三十四条,包括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变更和终止、境外投资行为规范等内容。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内容。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发展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行政许可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投资东道国(地区)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投资东道国(地区)是指境外投资的最终目的地。

  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其自行负责,并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六条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别(地区)和敏感行业的,;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

  第七条 ,打印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八条 备案

;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门备案。

,加盖公章后,。

  (三)《备案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