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1.4亿 地产公司老总获刑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1:15


  摘要:中山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元,利息最高达月利率8%。自去年10月,,迄今已过去近一年。9月13日,,国宇公司被处以罚金20万元,总经理冼在辉被判处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15日,冼在辉的辩护律师讲,冼在辉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企业借款,不构成犯罪,准备上诉。

  案情回顾

  向社会公众借款1.4亿多

  月利率高达1%~8%不等

,2003年1月6日,被告人冼在辉及冼锦辉(在逃)投资成立被告单位中山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3月,国宇公司股东变更为冼在辉及中山市冼氏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冼氏公司股东由被告人冼在辉、冼炳辉以98%、2%份额出资成立。后冼在辉出任国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冼炳辉任监事。

  2006年至2008年10月期间,国宇公司因开发国宇豪庭商住小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冼在辉、冼锦辉商量后,以月利率1%至8%不等的高息向社会公众借款共计1.4亿余元,后归还2916.79万元。

  冼炳辉担任监事后,明知冼在辉等人的上述行为仍予纵容,并参与向2人借款共计1220万元。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国宇以高息作为回报,共向25人借款,借款总额为1.4亿元。最小的一笔借款为50万元,最大的一笔借款达到1300万元。

  而冼在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在1.4亿元借款中,有8000万元是用房产或者土地作为抵押的,有6000万元左右没有任何抵押。

  有消息称,在将国宇豪庭小区的部分房产抵押出去后,冼氏兄弟又利用当时房屋销售备案登记的漏洞,将已抵押的房产卖出去。业主发现被骗后,和国宇产生激烈争执,随后引爆了国宇大规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内幕,引来司法机关的注意。

  法庭辩论

  公诉方:构成非法吸存

  被告人:这是民间借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冼在辉、冼炳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的失控,且借款利率远远高于法定利率,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庭审过程中,中山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则辩称其借款行为属于企业的正常借贷,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