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遮光果农讨要采光权

发布时间:2020-08-02 13:04:15


  因认为京承高速公路一段桥梁遮蔽阳光,造成部分果树终年没有日照以致绝收,,要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

  原告李某起诉称,他们是密云县某村经济合作社成员。1998年,他们承包了村里0.776亩耕地,栽植了各种果树。经过全家10年的精心培育,终于迎来了果园的丰收期。2007年为建设京承高速公路,国家征用了他们承包地块的部分土地,所建公路桥梁从他们承包的果园中间穿过,桥面与地面形成45°夹角,巨大的投影完全遮蔽了桥下东北面山坡上的89棵果树,使得这些果树终年没有日照,2008年及2009年,这些果树产量绝收。

  李某和丈夫王某认为,他们在种果树时,并没有预测到10年后会有一条高速公路桥梁会从果园中间经过,且将阳光遮得严严实实。这些果树已经种植10年,且进入丰收期,因为桥体遮蔽阳光造成产量绝收,给他们造成损失91860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9186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