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40万玩“潜水”境外被遣返

发布时间:2019-08-16 12:58:15


  导读:自古有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贡市某集团广告公司总经理刘某骗取40万元后,逃至境外4年。经国际刑警协作,刘某于去年被加拿大遣返回国。昨日获悉,公诉,,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回顾:

  2006年3月6日,刘某找到包工头徐某,称自己经营和管理富顺至荣县段公路改建工程,如果徐某能拿出4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就可与其签订一个内部转承包合同。两天后,徐某将40万元汇入刘某的个人账户。刘某当日就取走39万元,并于次日离境前往美国。徐某发现自己受骗后,。

  通过国际刑警的协作,去年10月21日下午,逃往境外近4年的刘某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

  相关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来源:(法 律 快 车) www.lawtim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