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售卖盗版 或再陷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4 13:46:15


  在苹果系列产品热卖的喧嚣之下,应用程序商店内容侵权再生纠纷。

  “我从来没有授权苹果使用过我的作品,但它们的网上应用程序商店却在公开售卖,售价0.99美元。”湖南作家朱金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屡次跟苹果就此事交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我将以最快的速度就此事对苹果提起诉讼。”

  记者联系朱金泰代理律师方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孙相元律师处得知,对苹果公司的诉讼目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由于苹果是美国公司,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尚需证明文件,。已经在着手做主体资格认定了,只要准备好这个文件就可以起诉。”

  苹果公司未回应侵权事件

  2010年,朱金泰经朋友口中得知,在美国发现其作品《赶尸笔记》被盗用,“而这个网站好像是苹果的软件商店。”他按照朋友所述上网查询发现,作品在网上以美元为单位明码标价售卖。

  朱金泰的代理律师孙相元对本报介绍,在发现有人将未授权作品《赶尸笔记》制成APP在itunes上发布之后,即在4月下旬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即发函给苹果。一开始苹果还回函要求我们提供一些比如版权资料、APP编号等信息,后来又说要我转发给另外一个专门处理版权纠纷的邮箱,再次按照对方要求发过去资料之后,就音信全无。”

  几经联系之后,截至发稿时止,苹果公司依旧未能对侵权事实做出回应,记者按作家所述找到侵权网站,以《赶尸笔记》为关键词在该网站搜索,显示无结果。

  “我们联系苹果之后,苹果应用商店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作品。这说明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侵权。”孙相元说。但是,由于事先已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删除侵权作品对最终的诉讼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苹果上述删除侵权作品行为是在为将来使用“避风港条款”做准备。

  所谓“避风港条款”,是信息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规定,最早的“避风港条款”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在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被视为侵权。但是,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明知或者应知链接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